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法律责任-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交通事故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并无第四十三条,更不存在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规定的法律责任部分是从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擅自超限运输、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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