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的案例有哪些-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交通事故

轻微肇事逃逸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起:

一. 成都轻微肇事逃逸案例

  1. 案例一:

    • 案情概述:2025年1月18日04时23分许,迟某驾驶号牌为川G****3小型轿车行驶至东三环路三段辅道与灵龙西路交叉路口时,与道路中央隔离防护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防护网受损。事故发生后,迟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 处理结果:成都交警5分局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迟某传唤到案。经调查,迟某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事故发生时系无证驾驶,因害怕自己违法行为被处罚而逃离现场。迟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8日拘留,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案例二:

    • 案情概述:2025年2月10日13时许,吴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A****0轻型箱式货车行驶至温江区宁泰路时,与道路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限高杆受损。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并未选择报警,而是直接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 处理结果:成都交警十一分局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的视频监控,走访周边群众,对逃逸车辆循线倒查,成功锁定了吴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案。吴某某因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二. 西吉轻微肇事逃逸案例

  1. 案例一:

    • 案情概述:2025年01月15日18时00分许,马某虎驾驶宁D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在西吉县吉强镇住建局门口停车场内倒车时,与在停车场停放的宁D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马某虎下车查看后驾车离开现场。
    • 处理结果:民警通过视频监控锁定马某虎驾驶的车辆信息后传唤马某虎至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马某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虎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 案例二:

    • 案情概述:2025年01月23日07时许,马某九驾驶宁D号牌小型轿车沿西吉县吉强镇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碰撞停放于道路北侧停车位的宁A号牌轻型栏板货车,造成两车受损。发生事故后马某九弃车离开现场。
    • 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根据车辆信息将肇事司机马某九传唤至事故现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马某九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三. 其他地区的轻微肇事逃逸案例

  1. 案例一:

    • 案情概述:2024年7月28日1时许,驾驶人史某某驾驶青A89×××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号桥十字时,与左转弯的青AKY×××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1人受伤、2辆车受损。事发后,驾驶人史某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 处理结果:史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 案例二:

    • 案情概述:2024年9月29日23时许,驾驶人宋某某驾驶青AH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车辆,致2辆车受损。事发后,宋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 处理结果:宋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我的观点: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轻微肇事逃逸行为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肇事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及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