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 提交鉴定申请
- 申请时限:持有人应当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 例如,如果您在周一被某银行收缴了疑似假币,并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那么您最晚应在周四前向相关机构提交鉴定申请。
二. 鉴定单位受理并通知收缴单位
- 受理时限: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 报送时限: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 例如,鉴定机构在周二收到了您的鉴定申请,那么他们最晚应在周四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假币,收缴单位则最晚应在下周一将假币送达鉴定单位。
三. 鉴定并出具结果
- 鉴定时限: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 特殊情况: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 例如,如果鉴定机构在周三受理了您的鉴定申请,那么他们最晚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即最晚在下个月的周三前)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他们会书面通知您。
四. 鉴定结果处理
- 真币处理: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 假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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