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调解书后,应当写一份收据,确认已经收到调解书。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格式来写:
一. 收据的基本内容
- 标题:在纸张顶部居中写明“收据”二字。
- 正文:
- 第一行写明“今收到XXX法院(具体法院名称)关于XXX(案件名称或案号)的调解书”。
- 第二行可以写明调解书的具体份数,如“共X份”。
- 接下来可以简要描述调解书的内容,但这不是必须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收到即可。
- 落款:
- 在正文下方靠右位置写明收款人(即你本人)的姓名。
- 在姓名下方写明收款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二. 注意事项
- 准确性:确保收据中的法院名称、案件名称或案号、调解书份数等信息准确无误。
- 清晰性:字迹要清晰可辨,避免使用模糊或难以辨认的字体。
- 正式性:虽然收据是一种简单的文书,但也应保持其正式性,避免使用过于随意或口语化的表述。
三. 实例
- 例如,你可以这样写:“收据 / 今收到XXX法院关于XXX案件的调解书,共1份。 / 收款人:XXX / XXXX年XX月XX日”。
我建议你在写收据时,务必保持认真、仔细的态度,确保所有信息都准确无误。如有进一步需要,你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