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特殊涉案物品价 格鉴定的意见-王晓圆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特殊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价格鉴定的主体与程序

  1. 鉴定主体: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刑事案件特殊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意见》,涉案的物品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定而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各自的诉讼环节委托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无权对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2. 鉴定程序:对于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特殊涉案物品(如文物、邮票、字画等),应先由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行业协会或专门知识的人员作出技术、质量的定性鉴定,再由价格认证机构根据提供的依据做出价格鉴定结论。

二. 价格鉴定的适用范围

  • 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情形:涉案物品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定且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时,需要进行价格鉴定。
  • 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情形:涉案物品属珍贵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等不以价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

三. 价格鉴定结论的效力与异议处理

  1. 效力:价格认证机构受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委托对刑事诉讼涉案物品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属于刑事证据中的鉴定类证据。
  2. 异议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原鉴定机构补充或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四. 价格鉴定的原则与要求

  • 价格鉴定应遵循中立、程序公正、就低不就高(有利于被告人)等原则,并应就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要求,对鉴定资格、鉴定程序、鉴定方法等书面进行说明或者出庭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特殊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是一项严肃而专业的工作,必须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