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从犯既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存在于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他们通常受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相对较小或情节不严重。例如,在一个盗窃团伙中,除了主犯外,其他负责望风、接应等任务的成员,就属于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从犯并未直接实施犯罪,但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和完成提供了有利条件。他们的行为通常包括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地点、打探和传递犯罪信息、为实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例如,在某起抢劫案中,有人负责提供抢劫用的刀具,或者负责在抢劫后帮助隐藏赃物,这些人就属于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作用相对较小,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因此其刑事责任也应相应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