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诈骗犯将诈骗来的钱转赠给第三人时,受害者想要讨回这笔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首先,要明确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这笔钱。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财产已转移交付。如果第三人确实是善意取得,即他/她并不知道这笔钱是诈骗所得,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其他条件(如合理价格、合法交易等),那么通常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只能向诈骗者追究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然而,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明知是诈骗所得或者以不合理低价取得等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那么受害者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三人返还不当得利。具体来说,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明确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性质。一旦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受害者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诉讼来要求第三人返还这笔钱。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第三人的取得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法院认定第三人确实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就会判决其返还这笔钱给受害者。
总之,当诈骗犯将诈骗来的钱转赠给第三人时,受害者想要讨回这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则只能向诈骗者追究责任;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在整个过程中,受害者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