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共同表决内容
2025-02-14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共同表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上。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 表决的参与要求和通过标准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即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 相关法规的补充

  • 《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的相关规定,与《民法典》内容基本一致,但提供了更多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的召开等细节。

我建议:在涉及业主共同表决的事项时,应确保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决策的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