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1条怎么说-陈子彬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21条实际上是一个误称,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并非直接对应于传统意义上的“新婚姻法21条”,而是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以下是对该解释中部分核心内容的概述:

一. 关于抚养和赡养义务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原则在解释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和细化。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同样地,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也是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 关于抚养费和赡养费的权利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的权利:相应地,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 其他相关规定

  •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保护婴幼儿权益的重要规定,也在解释中得到了体现。
  • 关于婚姻自由和家庭关系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并非直接对应于“新婚姻法21条”,但它们是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包括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原则。

我的观点:由于“新婚姻法21条”并非一个确切的法律条文引用,因此在实际讨论中应避免使用这一表述以免引起误解。对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应直接引用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中的具体条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