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放村里是否合法”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流程和权限。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权已经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也强调了乡镇政府需要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如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以实现一站式对外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具体到审批流程,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关于您提到的“审批资料放村里”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审批资料必须存放在何处。然而,考虑到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资料的安全性,审批资料通常会在乡(镇)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存档和管理。村委会可能作为初步接收和审核申请材料的机构,但最终的审批权力和资料存档还是在乡(镇)政府。
因此,将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仅存放在村里并不符合正规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规定的流程,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存档和管理。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放村里并不合法,应按照正规流程递交给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和管理。希望这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