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2-1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1.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一条款是取保候审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即在不羁押的情况下等待审判。
  •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个人表现及社会关系等因素,认为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我建议你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性质,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