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是什么性罪名-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02-12 刑事辩护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具体分析如下:

一. 罪名性质

  •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直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条款明确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刑事责任,体现了该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性。

三. 具体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详细列举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具体情形,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等,这些情形均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

综上所述,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其严重性不言而喻。我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活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