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羁押由办案机关决定,并需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一. 跨省羁押的决定机关
- 跨省羁押是由办案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的。当案件涉及跨省犯罪或犯罪嫌疑人在异地时,办案机关可能会决定进行跨省羁押。
二. 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跨省羁押时,办案机关需要通知并得到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配合。
三. 跨省羁押的执行
- 在实际执行中,办案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等,并依法送达给被拘留、逮捕人。同时,办案机关会与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羁押措施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跨省羁押是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的,并需依法通知并得到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