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 领养孩子的法律依据
- 领养孩子,在法律上称为收养,其相关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收养篇章。《民法典》对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 具体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条件,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也详细列举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范围,该法典对收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且详细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