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婚姻法司法解释-王安春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要点:

一. 重婚与离婚效力

  1. 重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离婚效力: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 财产分割

  1. 房产分割:

    •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1. 财产赠与无效: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四. 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1.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抚养权: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五. 其他重要规定

  1. 债务处理: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2. 同居关系析产: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等,人民法院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3. 继承权放弃: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这些要点全面涵盖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