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幅度,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来执行的。这一办法旨在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处罚幅度裁量规则如下:
一、当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时:
以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罚款幅度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此时,从轻处罚应在二万元至十一万元之间(不含十一万元),从重处罚应在十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含十一万元)。
二、当只规定了最高罚款数额而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时:
以农民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农药案为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最高罚款数额为一万元。此时,从轻处罚数额为三千元以下,一般处罚为三千元至六千元之间,从重处罚为六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一万元为顶格处罚)。
三、当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时:
以经营假兽药案为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罚款倍数为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此时,从轻处罚适用2倍至3.5倍之间(不含3.5倍),从重处罚适用3.5倍至5倍之间(含3.5倍)。
四、当只规定最高罚款倍数而未规定最低罚款倍数时:
以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为例,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高罚款倍数为违法所得的3倍。此时,从轻处罚适用1倍以下,一般处罚为1倍至2倍之间,从重处罚为2倍至3倍之间(不含3倍,3倍为顶格处罚)。
综上所述,农业农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幅度是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来确定的,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