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丢失的发票开票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丢失的发票不得使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丢失的发票显然已不符合正常使用和报销的规定,因此不得使用。
二. 使用丢失发票可能构成虚开发票
-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若使用丢失的发票进行开票,可能被视为一种形式的虚开发票,因为该发票已不属于正常流通的合法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均构成犯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 法律后果
- 使用丢失的发票开票,不仅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补缴税款等,还可能因触犯刑法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妥善保管和使用。若发票丢失,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办或作废处理,以避免因使用丢失发票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