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时,意见陈述书先后提交两次是可以的。在司法行政的办案流程中,特别是涉及专利申请等需要审查的程序,审查机构可能会多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答复和意见陈述。
具体来说,当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或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意见陈述。如果申请人首次答复后,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一步答复。
因此,意见陈述书的提交次数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多少和答复的质量来决定的。先后提交两次意见陈述书,在司法行政的办案流程中是允许且常见的。
如果你在具体案件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或者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