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范畴。具体来说,它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印发的,用于规范和指导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处等工作。
2020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其中明确了14类案件和120种违法行为。这一规定的出台,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同时,该规定还允许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增补林业和草原行政违法行为,并纳入相应的案件类型。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林业局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增补了1类案件5种违法行为,并在14类案件中的6类案件中增补了31种违法行为,形成了《广东省林业局增补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及违法行为规定》。这一增补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有助于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
总的来说,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及其增补规定是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