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又下补正裁定 上诉期以谁为准-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行政纠纷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后又下补正裁定,上诉期以谁为准”,我的结论是:上诉期应以补正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补正裁定”的含义。补正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计算错误、遗漏判决事项等进行的更正或补充。当法院发现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存在上述错误时,会依法作出补正裁定,以纠正错误,确保判决或裁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我们分析上诉期的计算问题。上诉期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诉期通常从一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然而,当法院作出补正裁定时,原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已被更正或补充,因此,上诉期的计算应以补正裁定送达之日起为准。

综上所述,当法院判决后又下补正裁定时,上诉期应以补正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补正裁定是对原判决或裁定的更正或补充,具有法律效力,且上诉期的计算应基于准确、完整的判决或裁定内容。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补正裁定后,应根据补正裁定的内容重新计算上诉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