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程序是怎样的-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行政纠纷

诉讼保全程序主要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具体流程如下:

诉前保全

  1. 申请条件: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
  3. 法院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诉讼中保全

  1. 申请条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
  2. 法院裁定: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保全。
  3. 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 紧急处理:对于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注意事项

  1. 申请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 申请时间: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
  3. 保全范围: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能超范围保全。
  4. 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申请人应当明确具体的保全措施。

以上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