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笔录制作要点-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制作故意杀人案的笔录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以确保笔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1. 告知义务与法律责任:

    • 首先,必须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并强调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 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家庭状况、有无受过刑事处分及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3. 案件参与情况:

    • 详细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包括其在案件中的角色、行为、目的等。
  4. 有罪陈述:

    • 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应详细记录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5. 无罪辩解与证据:

    • 若犯罪嫌疑人认为无罪,应记录其无罪的辩解及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如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或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等。
  6. 罪轻或免责情形:

    • 询问并记录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等。
  7. 强制措施与权利保障:

    •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并询问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
  8. 供述一致性:

    • 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应详细记录并询问原因。
  9. 申诉与控告:

    • 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并记录在案。
  10. 其他情况:

    • 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11. 核对与签名:

    • 最后,应让犯罪嫌疑人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若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也应在笔录中注明。

在制作笔录时,务必保持客观、公正、全面的态度,确保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陈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