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个人信息罪并非以泄露的信息条数作为唯一的入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的类型、数量、造成的后果、获利情况,以及犯罪者的动机、手段等。
情节严重的判定:
- 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特别敏感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五十条以上,即可视为“情节严重”。
- 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需达到五百条以上才构成“情节严重”。
- 对于其他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则需达到五千条以上。
- 此外,即使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若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也视为“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远超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本题中提到的100万条,无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法院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加重处罚的情节:
- 如果犯罪者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将依法从重处罚。
因此,泄露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刑罚,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判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