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不起诉案例-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介绍卖淫罪是一个严重的刑事罪行,但并非所有涉及此类指控的案件都会最终导致起诉。以下是一个介绍卖淫罪不起诉的案例,以及对此类案件不起诉情形的一些分析。

案例简介

案例名称:李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不起诉案

案情概述: 李某某经“黄毛”介绍认识了廖某某。廖某某一直要求李某某介绍失足妇女给他认识,李某某只同意介绍失足妇女与廖某某认识,但后续他们之间的行为李某某并不参与,也未收取任何费用。李某某本身也是失足妇女,在廖某某处“坐台”,并需支付台费给廖某某。因廖某某微信转账有额度限制,李某某出于好意提出钱可以先转到她那里,再由她转给廖某某指定的人,李某某并未从中获利。后李某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但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不起诉理由:

  • 李某某并未从介绍行为中获利。
  • 李某某介绍的对象并非明确的嫖客,而是廖某某,其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的直接故意。
  • 即使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李某某的情节也属轻微。
  • 李某某是孕妇,根据司法政策,对于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的孕妇,可以酌情考虑不起诉。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或者即使构成,情节也轻微,且考虑到其是孕妇,决定对其不起诉。

不起诉情形分析

在介绍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不起诉的情形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不足:

    • 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介绍或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
  2. 行为性质认定不清:

    •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明确,即是否明知他人在实施卖淫行为并有意协助或介绍。
    • 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是否构成介绍或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存在争议。
  3. 情节轻微:

    •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 行为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
  4. 特殊人群:

    • 行为人系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根据司法政策可以酌情考虑不起诉。

综上所述,介绍卖淫罪不起诉的案例并不罕见,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不起诉理由都会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证据情况、行为性质、情节轻重以及特殊人群等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