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成为拒执罪的主体。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被执行人:即在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为应当履行一定义务的当事人。若其有能力执行但故意拒绝执行,则构成拒执罪。这是最直接也最常见的拒执罪主体。
协助执行义务人:如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他们拒绝协助执行,例如擅自解冻账户,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可能构成拒执罪。
担保人:在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可能成为拒执罪的主体。如果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其他相关人员:包括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代表人以及受被执行人指使、雇佣参与实施拒不执行行为的人。这些人如果明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积极参与其中,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被执行人作为拒执罪的主体之一,如果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判决、裁定执行力的保障,以及对拒不执行行为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