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43条中的“受害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这包括直接买受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买受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具体来说:
受害人的范围:
- 直接买受缺陷产品并因此遭受损害的人。
- 非直接买受但因使用、接触或其他方式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人。
受害人的权利:
- 受害人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 受害人也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 受害人不能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赔偿,但可以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索赔。
赔偿责任的承担:
- 如果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而产品的销售者先行赔偿了,那么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 如果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而产品的生产者先行赔偿了,那么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在产品责任的诉讼中,除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外,受害人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受到损害的证据、损害是由缺陷产品引起的证据等。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法》第43条中的“受害人”是广泛且明确的,涵盖了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害的所有个体或实体,并赋予了他们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