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张越律师|法行宝
2025-02-07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并没有“婚姻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我猜测您可能是想询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方面的某个具体规定。下面是《民法典》婚姻编中几个重要的法条,供您参考:

  1. 结婚自愿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 结婚年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禁止近亲结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 结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您是想询问其他具体的法条或者有相关的婚姻法律问题,请明确告知,我会为您提供更准确的解答。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