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剑雄确实被判刑了。根据公域知识中的具体案例,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谢剑雄的基本信息与案件背景
- 谢剑雄,男,1977年6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
- 他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4年1月9日被羁押,同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二. 案件审理与判决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谢剑雄、谢可升犯绑架罪(未遂)一案,于2004年6月22日作出(2004)南刑初字第736号刑事判决。
- 原审判决认定谢剑雄、谢可升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是入户抢劫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谢剑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 谢剑雄的上诉与二审裁定
- 谢剑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声称已在作案前向警察举报其同伙预备实施抢劫的线索,参与作案是为了与警察里应外合,破获本案;又声称其与同伙只是商议抢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没有入户抢劫的意图。
- 但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根据谢剑雄等人商议实施犯罪时表示的入户抢劫的主观故意、以及谢剑雄和原审被告人谢可升等人分别守候在工厂和住宅附近,在被害人回到家门口时靠近犯罪对象,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认定谢剑雄、谢可升均为入户抢劫犯罪未遂,并无不当。
-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谢剑雄的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谢剑雄因犯抢劫罪(入户抢劫犯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这是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