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配偶代扣吗-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婚姻家庭

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不可以由配偶代扣。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政策,被赡养人特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且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仅指纳税人自身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含配偶的父母。因此,配偶的父母并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对象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规定的设计初衷在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旨在反映纳税人自身家庭的赡养负担,并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合理扣除个人在实际生活中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的支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纳税人对配偶父母的赡养义务与对自家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家庭关系,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能将配偶的父母纳入赡养老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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