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未给顾客说明书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位应当附有说明书。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器械销售时必须附有说明书的法律要求。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也应当遵循这一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药店或药品销售商在销售药品时未提供说明书,将可能面临法律处罚。例如,有药店因未给体温计提供说明书而被市场监管局处罚的案例。这些案例表明,药品销售时未提供说明书是违法的,且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药品销售时必须提供说明书,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药品,并了解药品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如果药店或药品销售商未履行这一义务,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药品有说明书但没有给顾客说明书是违法的。药店或药品销售商在销售药品时,必须确保每盒药品都附有说明书,并主动提供给消费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