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月1日生效-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2-05 婚姻家庭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以下是对该解释中关键内容的详细分析:

一. 财产分配

  1. 房产分配

    • 婚后购房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 夫妻间给予房产: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法院可结合给予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 个人房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用自己的钱全额付清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婚姻期间一方收到“明确指定为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或继承”,这些房产都属于个人房产。
  2. 共同财产

    • 打赏主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股权转让: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 子女抚养与探望

  1. 抚养权

    •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明确了一方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 抚养费

    • 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对方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 婚姻无效与撤销

  1. 婚姻无效

    • 重婚无效。
    • 当事人主张“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2. 撤销离婚协议

    • 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我的观点:新解释的实施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以及婚姻无效与撤销等方面,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