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 主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些是刑罚中主要的处罚方式,针对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适用。
二. 附加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主刑一并适用,以增强对犯罪的惩罚力度或达到特定的社会效果。
- 特别注意,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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