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是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文内容概述:
一. 总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行为: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禁止重婚。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禁止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 结婚
结婚自愿原则:
-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
禁止结婚的情形:
结婚登记: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 家庭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共同责任与义务:
-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 特定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 离婚
离婚协议: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 其他规定
收养关系:
-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非婚生子女权利: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与赡养: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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