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并不存在第21条的规定,相关法条内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进行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条款原属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进一步细化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的法律责任,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还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作为对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补充。
我的观点是,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原婚姻法中的许多重要条款仍在民法典中得以保留和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