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条款-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2-03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涵盖了结婚、离婚等多个方面。以下是部分新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款:

一. 结婚相关规定

  1. 结婚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 结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 离婚相关规定

  1. 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条款构成了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