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这一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该罪名被置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下。

具体来说,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直接危及到作业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以下是危险作业罪包括的具体情形:

  1.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尚未发生实害结果但存在现实危险状态的严重违规生产作业行为的提前刑事规制,旨在防患于未然,通过法律的威慑力,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在生产、作业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对危险作业罪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