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民警察法》主要调整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同时涵盖警察机关内部的管理关系,这些关系正是行政法所调整和规范的范畴。通过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义务和纪律,为警察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人民警察法》无疑属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