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属于暴力行为。
投毒行为,即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使用暴力手段对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侵害。从危害对象来看,投毒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和损害,如在公共水源、食品中投放毒物,可能导致众多人中毒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从行为性质分析,投毒是以危险方法实施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一旦实施,危害后果往往迅速扩散且难以控制。
在我国刑法中,投毒行为被明确纳入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据法律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若投毒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罚更为严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综上所述,投毒行为不仅符合暴力犯罪的特征,而且在我国法律中被明确认定为暴力犯罪的一种,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