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里面规定的哪些人可以帮受害孩子申请人身保护令-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受害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保护令时,以下人员或单位可以代为申请:

  1. 近亲属:

    • 包括受害孩子的父母(若未施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他们对受害孩子的情况较为了解,有权利和动力代为申请。
  2. 公安机关:

    •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受害孩子的人身安全面临紧迫危险,公安机关可以代为申请。例如,处理家庭暴力报警时,发现孩子处于极度恐惧或危险状态。
  3. 妇女联合会:

    • 妇联是专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组织,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孩子,妇联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
  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这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居民生活情况熟悉,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如果发现本区域内存在对受害孩子的侵害人身安全行为,且孩子无法自行申请时,可以代为申请。
  5. 救助管理机构:

    • 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受害孩子,如发现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供庇护。

代为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双方身份信息、具体请求及遭受暴力或面临危险的详细情况。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同时,申请人或代为申请的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请注意,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