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记一分的违法行为-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交通事故

根据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若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将一次记1分:

  1. 超速行驶(特定车辆与道路):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此类超速行为虽未达严重超速标准,但仍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需记分以警示。

  2. 不按规定会车与倒车、掉头(非高速/快速路):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这些行为在非高速/快速路上同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需受到处罚。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转弯时不提前打转向灯,或者滥用远光灯等。灯光是车辆行驶中的重要信号,不按规定使用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增加事故风险。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这些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部门为规范交通秩序而设置的,违反它们会扰乱交通流,甚至引发拥堵和事故。

  5. 载货尺寸超标: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载货尺寸超出规定会影响车辆操控性能,还可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6. 载货汽车超载(未达30%):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超载会使车辆制动距离延长、轮胎磨损加剧等,即使超载幅度未达30%,也存在明显的安全风险。

  7.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部分车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能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检验上路存在安全风险。

  8.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会破坏车辆原有安全性能和设计平衡,增加行车危险。

  9. 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安全带是减少碰撞或紧急制动时伤害的重要安全装置,不系安全带会大大增加事故中受伤的可能性。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头盔能在摩托车发生事故时为驾驶人提供头部保护,降低伤亡风险,不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行车安全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