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在中国并没有合法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这包括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也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互联网企业也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同时,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因此,建议广大投资者警惕虚拟货币的风险,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投资活动,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您发现任何虚拟货币的非法行为,也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