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公证并不意味着放弃继承。
继承公证是对继承行为的一种证明方式,但它并非继承的唯一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只要继承人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无论其是否办理了继承公证。
因此,不办理继承公证并不会自动导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表达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愿,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表示。
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由其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因为这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同时,放弃继承的声明还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特定时间内(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
综上所述,不去公证并不等同于放弃继承。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但无论如何,都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自己的继承意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