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招摇撞骗的认定-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刑事辩护

多次招摇撞骗的认定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具体来说: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指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将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虽然刑法条文中并未直接将“多次招摇撞骗”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多次招摇撞骗”因其对社会造成的更大危害性,通常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认定标准

  1. 行为次数:多次招摇撞骗,即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并非偶然一次,而是在不同时间、地点多次进行,这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更为持久和广泛。

  2. 行为后果:多次招摇撞骗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财产和权益,还可能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社会危害:此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得民众在面对真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产生疑虑,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

三、法律后果

  1. 刑罚加重:多次招摇撞骗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相较于一般情节的招摇撞骗罪,刑罚明显加重。

  2. 社会影响:此行为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降低民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对社会秩序和公共信任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多次招摇撞骗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行为次数、行为后果和社会危害均体现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旨在体现对这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如果你身边发生了此类犯罪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请提高个人的防范意识,学会识别并避免落入招摇撞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