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迟报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并遵循了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请注意,这一规定是针对迟报事故的具体情形而定的,其他如漏报、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擅离职守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形,都有相应的罚款比例规定。同时,如果主要负责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建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避免因为迟报、漏报等违法行为而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