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八十条中予以规定,该法条并未明确划分至具体的章或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一法条详细描述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