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部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
-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 第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赠送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并详细列举了相应的处分措施。作为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廉洁自律,公正执行公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