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法条原文-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法条原文及解析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详细解析: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这意味着,如果某人使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名称或未经他人允许而冒用其名义来签订合同,且以此骗取对方财物,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的票据或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骗取对方的信任并获取财物,同样构成此罪。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钓鱼式合同”。行为人通过先履行小部分合同义务来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更大规模的合同,而实际上并无履行全部合同的能力。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一旦收到对方的财物,行为人便逃之夭夭,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明显的非法占有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具体情形外的其他所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即构成此罪。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也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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