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法条原文及解析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详细解析: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也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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