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期间,房产更名过户确实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具体是否成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房产在执行过程中被更名过户,且该行为可能损害到执行申请人的利益,那么执行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成立条件:执行异议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异议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异议事项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以及异议的具体理由和请求应当明确等。对于房产更名过户的执行异议,需要重点审查更名过户行为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执行申请人利益的情况等。
执行异议的处理流程:提出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行为;若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实际操作的注意事项:在执行案件期间提出房产更名过户的执行异议,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异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综上所述,执行案件期间房产更名过户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具体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处理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