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的判决书应当写明“小额诉讼程序”。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形式,专门用于处理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因此,在制作小额诉讼的判决书时,应当明确注明该案件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
以下是判决书中的一个示例片段,用于说明如何注明小额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小额诉讼程序用)
……(写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写明案由及案件审理情况)
本院认为,……(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为终审判决。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
审 判 员 ×××
××××年××月××日
书 记 员 ×××
在这个示例中,判决书明确注明了该案件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并且强调了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是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制作小额诉讼的判决书时,务必写明“小额诉讼程序”,以准确反映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