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保护植物罪的追诉期是几年-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刑事辩护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追诉期是10年。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包括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这些植物及其制品。此罪行的最高法定刑为7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因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追诉期为10年。

在司法实践中,若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且尚在追诉期限之内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体现了法律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追诉态度。